巴基斯坦修改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终裁结果
点击:158发布日期:2022年02月15日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时间:2022-02-15

中国,救济案件,特种纱线,巴基斯坦

2022年1月26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应巴基斯坦上诉法庭要求,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Polyester Filament Yarn)重新进行反倾销调查,修改原终裁结果,调整对涉案产品的成本加运费(C&F)反倾销税,调整之后,中国为2.78%~6.82%,马来西亚为3.16%,税率详见附表,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8月25日。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12年10月1月~2015年9月30日。本案涉及巴基斯坦税号5402.3300、5402.4700和5402.6200项下的产品,不包括彩色聚酯长丝纱线。

2016年2月27日,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马来西亚的聚酯长丝纱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7年8月26日,巴基斯坦对该案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开始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其中,中国涉案产品税率为3.25%~11.35%。

附表:

巴基斯坦修改对华聚酯长丝纱线反倾销终裁结果

(编译自:巴基斯坦国家关税委员官网)

(文 璐编译)

(潘晓君校对)

原文:https://www.ntc.gov.pk/wp-content/uploads/2022/01/ADC-46-FD-Notice-PFY-Remand-for-publication-26-01-2022.pdf

信息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免责声明:

本站转载、编译或摘编文章原文均来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相关资讯

Copyright © 鲁普耐特集团All Rights 鲁ICP备06017972号-1鲁公网 安备37090202001422号 Reserved.